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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造一项超级工程,数百万人连夜撤离,中国再一次闻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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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2010年11月19日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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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根据现行抗震设防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对审查范围、程序、内容、责任主体等进行了细化完善,增加了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批后及事中事后监督监管等内容,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结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作了细化、量化,方便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判定审查范围。依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抗震设防审查程序、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抗震设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抗震设防审查内容、所需提供材料、审查意见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对审查意见不一致、审查后变更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何处理作了明确。

规范抗震设防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管理。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技术审查是关键、核心环节,保证技术审查质量十分重要。《办法》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入选条件、组建评选、工作职责及专家在开展审查工作时应该遵守的工作纪律要求及应该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抗震设防技术审查质量。

明确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办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在开展抗震设防审查、落实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和抗震设防标准等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抗震设防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得到有效落实。

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权限管理规定分级开展审查工作,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审批权限下放后及批后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做到放管结合、批管并重,杜绝“放而不管”“重批轻管”现象。

(文章来源:云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