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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款拿不回来,怎么办?装修装饰工程款法定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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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2010年11月19日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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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朴律师,我与杭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我包工包料,装修完成后房开公司再付款, 我有点担心,装修好了,对方不付款怎么办?我要注意哪些问题?

林朴律师:承包装修工程,约定包工包料,装修完成后再付款的合作在实务中比较多见,根据以往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实务经验,特别需要注意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材料、装修标准,支付条件及期限。完工后发包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项,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一、建设工程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86条在2021年1月1日失效,被《民法典》(建设施工合同)第八百零七条取代,《民法典》807条对合同法286条条仅做了字词改动,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装修装饰工程款属于建设工程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2004]民一他字第14号)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林朴律师提醒你,装修装饰耗时长,用工用料多,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纠纷较为多见,建议你在承包装修工程时,与发包人签订好合同、留好票据,特别特别注意要做到签收确认,以避免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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